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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家沒廁所 印度婦獲判離婚  

印度一名婦人因為丈夫家裡沒有廁所,迫使她必須走出家門到戶外解決大、小便問題,法院判決准許這名婦人和丈夫離婚。

印度西北部拉賈斯坦邦一個家事法院日前裁定這名婦人勝訴,婦人指控丈夫在5年婚姻期間,沒有提供室內廁所,已構成虐待。

法官表示,村子裡一些婦女常得忍到天黑,才能到戶外解手。露天隨處大小便,在印度已是嚴重衛生問題,法官認為,這對婦女來說也是頗丟臉的事,不給婦女一個安全的解手環境,的確是一種虐待。

[source]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70820003004-2604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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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秦寶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